《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商投資獎勵項目)實施細則》解讀
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商投資獎勵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19年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8〕78號)要求,我市印發了《中山市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18〕94號),并設立了“外商投資獎勵項目”專項資金作為配套扶持資金,納入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歸口管理。為加強資金的管理,按照《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了《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外商投資獎勵項目)實施細則》(送審稿)。
政策的制定將有效提高我市擴大開放積極利用外資的競爭力,加快我市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步伐,吸引更多的優質外商投資企業落戶中山,推動更多現營外資投資企業扎根壯大,推動我市更加積極主動地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城市群建設,助推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的總體框架分為總則、獎勵對象范圍標準、資金申報審核撥付、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附則等5個章節,共18條具體細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資金扶持對象為以下之一:
1.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設外商投資企業。
2. 現營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境外融資回投或增資(含利潤轉增資),且回投及增資資本金納入我市年實際利用外資統計的。
(二)項目資金獎勵范圍及標準
1.對2018年至2020年(自然年,下同)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1000萬美元(含1000 萬美元,下同)的外商投資項目(房地產業〈含商業綜合體〉、金融業、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按照其已投入項目建設或經營并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2.對世界500 強企業(以《財富》排行榜為準,下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我市投資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3000萬美元的制造業項目,以及年實際外資金額超1000萬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生物醫藥)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業項目、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按照“一項目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獎勵。
3.對市級財政年度貢獻首次超過3000 萬元的新設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項目,按照項目當年對市級財政貢獻量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00萬元。
三、其他重點內容
項目資金總額超出項目預算金額的,在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進行調劑補足,或列入下一年度項目資金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