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商務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落實《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做好2023年促消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3〕12號)中“構建夜經濟聚集區”的相關要求,按《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促進夜經濟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辦函〔2023〕93 號)要求擇優打造不少于20個夜經濟聚集區。現將相關申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支持市場經營主體建設、打造夜經濟聚集區。
二、支持條件
經營時間符合夜經濟時間的運營管理主體,2023年全年在夜經濟時段營業不少于180天,在合理布局、優化環境、提升品質、規范管理等方面加強建設,在包括但不限于促進夜經濟發展的亮化工程、停車場建設、活動舉辦、管理規范等方面進行資金投入,營造消費“白”加“黑”氛圍,打造“夜中山”特色消費熱點。
三、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夜經濟聚集區內市場經營主體數量在30家(含)-60家的夜經濟聚集區經營單位的前期投入(不含土建、三通一平等)給予30%的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夜經濟聚集區內市場經營主體數量在60家(含)以上的夜經濟聚集區的經營單位的前期投入(不含土建、三通一平等)給予30%的資金扶持,每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必須編制頁碼(可手寫),裝訂成冊(膠裝,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
(一)封面(蓋章);
(二)目錄;
(三)法人/負責人簽字或簽章的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蓋章,詳見附件2);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關于夜經濟經營情況的介紹,包括但不限于夜經濟聚集區運營機構主體、聚集區范疇、2023年全年開業時間,開業期間每日營業時間、聚集區內經營主體數量、費用支出項目介紹、營業時間現場照片等;
(六)2023年全年開業不少于180天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夜經濟聚集區內經營主體明細表(包括營業執照商戶名稱、商戶地址等信息);
(八)2023年內在包括但不限于促進夜經濟發展的亮化工程、停車場建設、活動舉辦、管理規范等方面進行資金投入的合同、發票、銀行支出憑證(需對公支付),相關費用需未申請過其他同類市級資金扶持,按照附件3做好費用支出情況匯總;
(九)信用中國平臺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出具的信用報告。如有違法違規記錄、經營異常等情況,請企業同步申請信用修復并提交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繳納罰款收據等)。
五、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企業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完成在線申報(網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報流程:1.注冊(詳見附件4);2.申報“支持構建夜經濟聚集區”項目;3.申報企業上傳申請材料掃描件。完成網上申報后,將申請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月30日下班前送到所屬鎮街商務主管部門。
紙質資料須與網上申報資料一致;請企業按時提交資料,逾期視為不申請。
(二)鎮街商務主管部門初審。
各鎮街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嚴格審核材料,對項目真實性負責,特別是經營時間方面;并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完成在線初審,將初審結果匯總編制匯總表(詳見附件5)加蓋公章后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于2024年2月1日前報送到我局(具體地址為中山二路57號B座307室,可快遞),電子表格發送到聯系人黨政OA外網郵箱或粵政易。
(三)市商務局審核。
市商務局按照有關審核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意見征詢及公示。
(四)撥付。
專項資金安排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商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管理與監督
(一)申請單位收到資金后,必須做好財務賬目,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的監督檢查。
(二)申請單位須對資金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凡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資金申報和使用單位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在3-5年內限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三)申請單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2.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3.存在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等行為的。
附件:1.封面樣式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3.投入明細表
4.項目使用手冊(單位端)
5.申報匯總表
中山市商務局
2023年10月20日
(聯系人:侯睿 聯系電話:8989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