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口岸辦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從4月9日起開展為期兩周的口岸收費清單“再回頭看”公示檢查工作。市商務局會同發改、市場監督、財政、交通、中山港海關、中山邊檢站、中山海事局等部門,聯合組成檢查組,首站到中山港航碼頭和中山中外運碼頭開展檢查工作。市商務局高曉波副局長帶領檢查組實地查看了兩個碼頭公司、報關、貨代和船代等口岸服務企業收費清單公示情況,要求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發改委等部門的最新降費要求,調低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的收費標準,按規定的格式進一步調整完善,做好相關公示工作。
2019年3月13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通知,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將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的收費標準分別降低15%和20%。從本次檢查情況看,代征貨物港務費的兩個碼頭公司已遵照執行,按降低15%要求全面調低貨物港務費的收費標準,并免收港口設施保安費。下一步,市商務局將督促口岸服務企業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深入推進口岸提效降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