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商務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下達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使用分配計劃和績效目標的通知》(粵商務建函〔2024〕31號)的要求,現將申報2024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項目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2023年度內被認定為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的創建單位。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2023年度內認定為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開展改造提升直接相關工作,包括加強整體規劃布局和商業策劃,優化街區環境,提高商業質量,引進知名企業和品牌,增強文化底蘊,規范管理運營,建立優化消費監測體系,鼓勵企業納統,舉辦促消費活動等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符合支持方向的投入按30%給予扶持,每個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創建單位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25萬,最終以省廳下達資金可分配額度為準。
三、申報材料(全部加蓋單位公章)
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必須編制頁碼(可手寫),裝訂成冊(膠裝,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
(一)封面(詳見附件1,蓋公章)。
(二)目錄。
(三)法人簽字或簽章的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蓋公章,詳見附件2)。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公布第四批廣東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名單的通知(詳見附件3)。
(六)關于2023年步行街(商圈)打造的介紹,包括但不限于優化街區環境、提高商業質量、引進知名企業和品牌情況、增強文化底蘊情況、規范管理運營情況、促消費活動舉辦情況等。
(七)2023年內在開展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關工作方面進行資金投入的合同、發票、銀行支持憑證(需對公支付)、照片等,包括加強整體規劃布局和商業策劃,優化街區環境,提高商業質量,引進知名企業和品牌,增強文化底蘊,規范管理運營,建立優化消費監測體系,鼓勵企業納統,舉辦促消費活動等方面投入(不含消費券、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支出),按照附件4做好費用支持情況匯總;扶持時間段以發票開具時間為主,同時結合合同簽訂時間和實際支付時間綜合判定。
(八)信用中國平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出具的信用報告。如有違法違規記錄、經營異常等情況,請企業同步申請信用修復并提交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繳納罰款收據等)。
四、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
企業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完成在線申報(網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報流程:(1)注冊(詳見附件5);(2)申報“2023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樞紐建設事項)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項目”;(3)申報企業上傳申請材料掃描件。完成網上申報后,將申請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28日下班前送到所屬鎮街商務主管部門。
紙質資料須與網上申報資料一致;請企業按時提交資料,逾期視為不申請。
(二)鎮街商務主管部門初審。
各鎮街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嚴格審核材料,對項目真實性負責;并在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完成在線初審,將初審結果匯總編制匯總表(詳見附件6)加蓋公章后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于4月30日前報送到我局(具體地址為中山二路57號B座307室,可快遞),電子表格發送到聯系人黨政OA外網郵箱或粵政易。
(三)市商務局審核。
市商務局按照有關審核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意見征詢及公示。
(四)撥付。
專項資金安排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商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管理與監督
(一)申請單位收到資金后,必須做好財務賬目,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的監督檢查。
(二)申請單位須對資金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凡經審計和監督部門認定,資金申報和使用單位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在3至5年內限制專項資金申報資格。
(三)申請單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報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或采取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2.被納入“信用中國”網站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3.近兩年內存在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及虛開發票行為被稅務部門處罰的。
4.同一項目向多個資金主管部門申報資助的。
5.其他違反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
附件:1.封面樣式
2.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
3.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公布第四批廣東省級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名單的通知
4.投入明細表
5.項目使用手冊(單位端)
6.申報匯總表
中山市商務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