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通型參展企業:
根據《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規定》,每屆廣交會展前一個月,參展企業可在10天內根據實際參展情況修改已提交的聯營信息,并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聯營企業確認。同時,參展企業須指定專人負責展位使用,并按規定時間將展位負責人情況錄入參展易捷通系統。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聯營企業修改
參展企業可在規定時間內修改、增補聯營企業。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3月11-20日。逾期將無法修改。
(二)操作指引。
1.企業申請并獲安排一般性展位2個及以上的,需修改聯營企業的,請登錄參展易捷通系統(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進入“展位申請——一般性展位申請”頁面,選擇相應展區的申請記錄,點擊“編輯”按鈕,修改“聯營企業”并提交,并于3月20日提交雙方須有聯合經營或供貨關系的證明材料(如供貨協議、增值稅發票、海關報關單等),材料的發生日期必須是2024年3月20日前。
2.企業僅申請1個展位、但獲安排2個及以上一般性展位的,請聯營企業信息匯總表(見附表)于3月16日前反饋至我局貿促科,同時提交雙方須有聯合經營或供貨關系的證明材料(如供貨協議、增值稅發票、海關報關單等),材料的發生日期必須是2024年3月16日前。
(三)以上證明資料蓋章掃描版請發送到郵箱50309216@qq.com。
(四)注意事項。
已完成聯營企業申請、修改或增補的參展企業,須進行聯營企業確認后聯營參展方生效,詳見本文“三、關于聯營企業確認及展位負責人填報”相關內容。
二、關于聯營企業注意事項
聯營企業信息是展位違規使用檢查的重要參考,聯營參展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參展企業須為流通型企業(外貿企業或工貿企業),聯營企業須為非流通型企業(生產企業)。可結合營業執照進行審核,如經營范圍有“代理XX產品出口”相關內容的,視為流通型企業。
2.聯營的雙方須有聯合經營或供貨關系。依據企業提供的第三方供貨關系證明材料(如供貨協議、增值稅發票、海關報關單等)嚴格審核。
3.同一展區的相鄰展位數量超過1個才能聯營,同一展區最多可聯營兩家企業。
4.品牌展位及其粘連的一般性展位不允許聯營。
三、關于聯營企業確認及展位負責人填報
展位位置安排結果公布后,參展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聯營企業確認及展位負責人填報,相關信息將在企業標攤楣板、展位上的參展證明中體現,作為展位檢查的重要依據。
具體如下:
(一)時間安排。
4月2日前。
請務必按時確認,經過確認后的聯營企業方生效。逾期將無法再操作。
(二)操作指引。
企業通過參展易捷通系統,完成聯營確認及展位負責人填報(路徑:展位申請——展位查詢及參展確認)。
(三)注意事項。
1.參展企業需在系統內將聯營企業關聯到對應展位號,1個展位僅能確認1家聯營企業,同一展區最多只能填報2家聯營企業。
2.展位負責人須為該展位參展企業正式工作人員、并具有廣交會核發的當屆參展商證,每位展位負責人只能負責本企業在某一展區的一個或多個連片展位,工作時間必須在崗,并須配合相關部門對出口展展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附件:聯營企業信息修改表
中山市商務局
2024年3月11日
(聯系人:市商務局貿促科毛文軒,電話:8989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