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項
新車銷售監督檢查。
二、抽查人員
黃菊蓉(執法證號19120020032)
陳 盈(執法證號19120020052)
三、抽查時間
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四、抽查企業
中山市創世紀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佳悅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富茂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中山市寶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龐大一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眾騰汽車有限公司、中山市騰基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中山市逸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南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五、抽查內容
1.是否違反關于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是否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的情形;
2.是否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情形;
3.是否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情形。銷售汽車時是否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的情形;
4.是否未按規定銷售或者提供汽車配件的情形;
5.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是否未按規定將客戶、車輛資料和維修歷史記錄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移交給供應商,是否違反關于變更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的規定的情形;
6.是否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未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的情形;
7.是否未按規定在本企業網站或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商名單的情形;
8.被檢查人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是否未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未如實開具銷售發票的情形;
9.是否違反關于消費者投訴制度的有關規定的情形;
10.是否未按規定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的情形;
11.是否違反銷售汽車、用戶等信息檔案建立和保存規定的情形。
六、抽查結果
根據“雙隨機”部門聯合抽查計劃,我局聯合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稅務部門對當事人開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中山市龐大一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登記的住所已無法聯系;中山市騰基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南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未開展新車銷售。未發現中山市創世紀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佳悅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富茂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中山市寶旗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中山市眾騰汽車有限公司、中山市逸駿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有關違法違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