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文: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根據《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以下簡稱“人才二十三條”)精神,為更好落實關于加強人才房建設管理相關要求,擬定了《石岐街道人才公寓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粵府辦[2014]32號)第四點和《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說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我市于2022年4月出臺和實施“人才二十三條”,制定了《關于加強人才房建設管理的工作措施》,為加強人才安居保障,持續推進轄區人才房建設,結合我街道工作實際,擬定本實施辦法,建立多層次、多樣化人才房供給體系。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所依據的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包括:《關于印發<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的通知》(中山組發〔2022〕1號)。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說明
本文件由街道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起草,已征求市委組織部人才二科,以及街道各職能部門意見后,報綜治辦(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于2022年9月22日至10月6日在石岐街道辦事處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提請街道黨工委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說明
(一)明確本街道關于人才房建設管理工作分工。參照“人才二十三條”中《關于加強人才房建設管理的工作措施》,結合工作實際,擬定由街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工作,街道黨建辦負責具體統籌實施;街道城建局負責人才公寓規劃建設和用地保障工作;街道人社分局負責人才房租金補貼審批發放;街道工信局、發改局、財政分局和城建局負責主管行業的政策發動和補貼受理;街道公資中心指導公投公司整合和運營管理人才公寓房源。
(二)明確本街道人才公寓保障對象要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在石岐街道用人單位穩定就業,要求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入住人才公寓期間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個人所得稅;
3.屬市級認定人才,或街道急需人才,或符合一事一議條件的各類人才。
(三)明確本街道人才房籌集途徑包括以下三類:第一類是盤活使用政府存量房源,主要指使用本街道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物業作為人才公寓;第二類是盤活使用市場房源,主要指通過收購、租賃市場房源的方式籌集人才公寓;第三類支持用人單位盤活房源用作人才公寓,向用人單位發放租金補貼。
(四)明確本街道人才公寓房源面向符合條件人才的配租方式包括:
1.第一和第二類房源面向個人配租,由個人提出入住申請;
2.第三類房源面向單位配租,由提供住房保障的用人單位提出租金補貼申請。
(五)明確本街道人才公寓配租標準:
1.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享受1次配租,期限最長為1年。
2.市級重點人才人均配租面積不得超過90平方米,其余則不得超過50平方米。以租金補貼形式配租的,所使用物業要求在石岐街道行政區域范圍內,并采取先租后補的方式,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發放租金補貼。
本街道自有或具有使用權屬(含租賃)物業用作周轉住房的,均不得收取租金。
(六)入住或補貼名額無法滿足需求時,按照采用累計積分方式進行依次排序,原則上每年度取得分排序前50名,確定入住或補貼資格。
(七)明確人才公寓申請流程。第一和第二類房源面向個人配租,個人取得入住資格的,由街道黨建辦安排入住;第三類房源面向單位配租,單位取得補貼資格的,按年度向街道人社分局申請租金補貼。
(八)明確人才公寓資格退出機制,退出入住資格的,需由街道黨建辦對入住個人進行退出資格審查。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由石岐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黨建辦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