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切實保護耕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
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鏟草帶土的行為,會對耕地耕作層造成破壞。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二、違法種植草皮將依法處以罰款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對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應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5倍以上10倍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對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的,要解除土地合同,不得再承租、續租、轉租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用于草皮種植。
三、即日起開展違法種植草皮整改查處工作
我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將組織村(居)開展排查整治。凡在我街道轄區內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單位(責任人)必須立即停止草皮種植行為,限于2023年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復耕種。逾期不整改的,我街道有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辦事處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