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需辦理校驗手續。截至2025年2月18日,石岐街道仍有5家登記注冊的機構(詳見附件)超過校驗期限未辦理校驗手續。現根據規定,請涉及的醫療機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到石岐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號)53號窗口提交相關材料,補辦申請校驗手續。逾期仍未提交校驗申請的,我分局將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聯系電話:0760-23322091
特此公告。
附件:石岐街道未提交2024年校驗申請的醫療機構名單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石岐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