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及《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經核查,以下醫療機構(詳見表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且均未按照規定主動申請延續,現予公示,公示期無異議的我分局將依法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銷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再以被注銷醫療機構名義開展診療活動,違者將依法被追究法律責任。
公示時間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五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實名向中山市衛生健康局或者中山市衛生健康局石岐分局反映,反映情況的書面材料要簽名(手寫)或加具單位公章。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醫政醫管科電話:(0760)88360650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政策法規與監督科電話:(0760)883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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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衛生健康局石岐分局電話:(0760)2332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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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衛生健康局石岐分局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