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澳高速公路改擴建項目三角段建設需要,根據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確認的用地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實施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等政策文件規定,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實施方案。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與擬征收地塊疊加示意圖(以項目主管部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補償對象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補償對象。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持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出具的權屬證明材料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若同一處房地產同時核發一本以上的共有權屬證書的仍作一戶計算。
(三)若土地和房屋被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并按規定處理。對因歷史原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且未認定為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土地和房屋,由我鎮成立的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根據有關權屬的歷史資料(包括房地產買賣協議、收付款證明、村民會議表決、公證文書、職能部門原始審批資料等),對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積和相關權利人進行認定并予以公示。經公示后無異議的,可實施補償。
三、補償標準
(一)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予以公平、合理的補償,具體如下:
1、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的,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補償方式的,擬安置的宅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1)宅基地應當符合現行有效的國土空間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及一級保護林地,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原則上應當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免周邊耕地遭到破壞;
(2)被征收人應為被征收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且符合農村宅基地申請資格及“一戶一宅”要求,擬安置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3)若被征收地塊面積大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最大用地面積(120平方米)的,超面積部分采取貨幣方式補償;
(4)被征收地塊上房屋采取貨幣方式補償,地上房屋價值按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執行。
(二)其他補償標準
1、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補償方式的,臨時安置補償標準按被征收房屋的主體建筑面積,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支付,且每戶不低于1800元/月,臨時安置期限分為過渡期與建設期,過渡期自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之日起至安置地交付建設之日止;建設期自安置地交付建設之日起計算18個月。
2、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臨時安置補償標準按被征收房屋的主體建筑面積,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一次性支付18個月,且每戶不低于1800元/月。
3、一次性補償被征收人10000元/戶搬家費(含水電氣、電信等遷移)。
4、裝飾裝修補償,資產搬遷、停產停業損失、工人遣散等補償,租金補償,遷墳補償等按照107號文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激勵機制
(一)在征拆任務的時間節點前完成交地且選擇貨幣方式補償的被征收人,給予如下獎勵:
對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或未辦理登記但經我鎮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認定為農村村民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按土地和房屋評估價值的20%獎勵。
(二)購房補助
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對于選擇貨幣方式補償的農村村民住宅被征收人,結合我鎮近半年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設定購房補助:
1、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的,按協議征收的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給予3351元/平方米購房補助。
2、對雖未辦理登記但經鎮街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對經認定房屋面積符合對應規劃條件的部分給予2848元/平方米購房補助,對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3、當征收個人自建自住類房屋容積率小于等于1時,有證土地補助按2010元/平方米的標準實施補助,有證房屋按1340元/平方米的標準實施補助。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補償標準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