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單位:
現將《三角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三角鎮教體文旅局反映。
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三角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員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促進教育公平與社會和諧,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中府〔2024〕24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管理
三角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流動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鎮教育部門負責總體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統籌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誰負責、誰審核,誰評分、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積分項目審核、評分及解釋工作。
鎮教育部門設立積分入學管理窗口,負責政策咨詢、申請受理、資格初審、信息傳遞、積分匯總、積分公布、積分復核等工作,同時向不具備上網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
二、積分入學規則
積分項目由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和鎮個性積分項目組成,總分值800分。其中,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分值200分,鎮個性積分項目分值600分。市級共性項目積分和鎮個性項目積分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總積分值。
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包括“居住證”“住房公積金”兩項,按《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計分。
鎮個性積分項目包括“參加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服役情況”“房產情況”“文化程度”“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特殊崗位”“其他項目”8項,按《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三角鎮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計分。
三、申請對象
申請人及其子女戶籍均不在中山市轄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積分入學。
(一)申請人須在中山市轄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且積分入學網上報名時在居住證簽注的有效期內。
(二)申請人的子女須符合中山市當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適齡條件,且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
四、申請地
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向我鎮提交積分入學申請:
(一)有效居住證登記的現居住地址為三角鎮;
(二)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房產證地址為三角鎮。
申請人只能選擇一個鎮街為申請地,一旦選擇我鎮為申請地,則不能選擇其他鎮街為申請地。
申請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請入學的,只需申請一次積分。積分當年有效,且只限于義務教育起始年級新生入學。
五、申請方法
積分入學實行網上報名,一個家庭只能選擇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作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進行報名,報名時須一次性提交所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按規定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中填報相關信息,提交身份證明、子女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二)有效期內居住證:《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
(三)子女關系證明材料:戶口簿、出生證、結婚證或法律認可的親子鑒定報告等。父母雙亡或父母喪失監護權,隨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在我鎮申請積分入學的,須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屬合法收養的子女,須提供收養登記證。
(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積分入學報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體報名時間以市教育和體育局當年公布為準。提交報名信息后,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申請人不能再修改或者補充積分信息。報名時間結束后,不再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六、受理和核查評分
鎮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請人提交完整申請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對其資格條件和材料規范性進行初步審核。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給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初步審核日期從收到申請人補齊材料起計算。初審通過的,視為申請人符合資格條件,同意受理申請,并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注明初審通過。
鎮積分入學管理窗口通過積分入學管理平臺將受理信息轉遞至相關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在網上報名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評分操作。
鎮積分入學管理窗口在核查評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積分匯總,并對積分準確性、合理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確保積分無誤。
七、積分確認和排名公示
申請人可以在市教育和體育局公布的積分查詢有效期內登錄積分入學管理平臺查詢個人積分情況,確認無誤后,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如對積分有異議,可以提出積分復核申請。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的,視為對積分情況無異議。
鎮積分入學管理窗口收到積分復核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并將復核結論告知申請人。復核過程中,除審核部門提出要求外,原則上不接受變更或補充信息資料。復核工作結束后,確定申請人最終積分。
積分確認后,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申請人市級共性積分項目合計得分、“居住證”項目得分、“住房公積金”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仍然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通過三角鎮個性項目合計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在個性積分項目得分相同的情況下,則依次按“參加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服役情況”“房產情況”“文化程度”“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特殊崗位”“其他項目”項目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順序,如仍無法確定排名順序時,則按網上報名時間先后確定排名順序。
排名結果在積分入學管理平臺、三角鎮政府網站、“三角發布”微信公眾號或相關媒體公示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內接到群眾反映的,經核查屬實后,按實際情況修訂積分結果和排名。
八、入學管理
鎮教育部門根據積分指標數和積分排名確定積分入圍名單,統籌安排入讀學校。申請人憑積分入學通知辦理入學手續,不服從入學安排或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入讀資格。
九、監督檢查
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偽造或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入學管理,已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鎮教育部門組織檢查積分入學工作,及時發現并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執行本實施細則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視情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附則
外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和本鎮戶籍人員子女不適用本實施細則。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的人員子女(含香港、澳門、臺灣戶籍)可按照相應的優待政策申請入學。
本實施細則由三角鎮人民政府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三角鎮教體文旅局負責。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2.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三角鎮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附件1
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市級共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滿分200分)
附件2
中山市中小學積分入學三角鎮個性積分項目計分標準
(滿分600分)
政策解讀:【多媒體】《三角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實施細則》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