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道斌
居民身份證:45088119****07****
住址: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
經核查,你(單位)于2024年10月10日以電動三輪車為工具在三角鎮金煌路8號經營螺螄粉。該地點不是指定的集中擺賣場所,現場你未能出示營業執照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三角鎮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2月14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你未向三角鎮人民政府提出陳述、申辯。該事實有《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粵中三角執告字〔2024〕779號)、送達回證等材料為證。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三角執罰字〔2024〕77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取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中山市博愛五路68號中山市司法局一樓大廳8號窗口或中山市三角鎮福煌北路19號三角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復議受理點)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聯系單位:中山市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鎮月灣路20號
聯系人:吳先生
電話:0760-22819366 傳真:0760-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