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林智仁
居民身份證:45212319***********
住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2023年10月26日,你在中山市三角鎮金煌路利用電動三輪車為工具經營早餐,該地點不是指定的集中擺賣場所,現場你未能出示營業執照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單位于 2024年2月29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三角執罰字〔2023〕922號),對你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本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你在接到本催告書后10日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繳納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三角執催字〔2023〕92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取該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請你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到指定銀行網點或通過《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掃碼繳納以上罰款。
你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逾期仍不履行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聯系單位:中山市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鎮月灣路20號
聯系人:吳先生
電話:0760-22819366 傳真: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