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冠峰
香港居民身份證:H0762******
住址:中山市三角鎮迪茵路***
經核查,本單位執法人員于2023年10月26日到達你位于中山市三角鎮迪茵路的地塊[不動產權證號:粵(2021)中山市不動產權第*******號]進行現場勘驗,經勘驗,上述土地用地范圍內共建設有3幢建筑物,查閱相關資料和測量圖紙,該地塊面積為776.7平方米,建筑物具體情況如下:1、編號1建筑物為鋼混結構-1/3層,總面積為574.99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積為150.45平方米,一層面積為186.91平方米,二層面積為115.59平方米,三層面積為122.04平方米;2、編號2建筑物為鋼混結構1層,面積為71.77平方米;3、編號3建筑物為棚結構1層,面積為26.06平方米。
你能提供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號:粵(2021)中山市不動產權第*******號],不動產示意圖,證載房屋面積524.15平方米,幢數1幢。現上述地塊內共建有3幢建筑物,總建筑面積672.82平方米,超出證載房屋面積148.67平方米。經詢問你,你承認編號2、編號3建筑物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編號1建筑物的一層、二層、三層均存在加建行為。根據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建設項目監督審查意見書顯示,你在上述地址及周邊擅自加建,屬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行為,該項目所處商住小區已于2015年10月10日辦理了規劃條件核實,現已分割確權,在已完成規劃條件核實的建設工程用地范圍內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屬于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限期拆除。
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號:粵(2021)中山市不動產權第*******號]、不動產示意圖等證據證實。
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
三角鎮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2月2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要求聽證權利,對此,你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該事實有《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三角執聽告〔2023〕1046號)《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等材料為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如下建筑物及部分:1、編號2和編號3建筑物;2、編號1建筑物一層西面、二層西面、三層南面加建部分共50.24平方米,拆除后編號建筑物總面積不得超過證載房屋面積524.15平方米。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三角執罰字〔2023〕104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取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可在公告期滿后六十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中山市博愛五路68號中山市司法局一樓大廳8號窗口或中山市三角鎮福煌北路19號三角鎮綜合治理辦公室復議受理點)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期滿后六個月內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三角鎮人民政府將申請中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