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趙世兵
居民身份證:43292819****24****
住址: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
經核查,你(單位)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山市三角鎮孝福路5號(融創月灣首府小區路口)空地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現場你未能出示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經調查,現場受納建筑垃圾約1000立方米。
三角鎮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18日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你未向三角鎮人民政府提出陳述、申辯。該事實有《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告知書》(粵中三角執告字〔2024〕899號)、送達回證等材料為證。
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本單位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三角執罰字〔2024〕89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取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中山市博愛五路68號中山市司法局一樓大廳8號窗口或中山市三角鎮福煌北路19號三角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復議受理點)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聯系單位:中山市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鎮月灣路20號
聯系人:吳先生
電話:0760-22819366 傳真:0760-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