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中山市三角鎮喜恩飲食店,經營者:林巧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000**********,你單位因未按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大寫)叁佰柒拾元整(¥370)。
由于無法向你直接送達此告知書,現特公告送達此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你應當在視為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三角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聯系單位:中山市三角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地址:中山市三角鎮月灣路20號
聯系人:吳先生
電話:0760-22819366 傳真:8554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