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 廣播電視管理規定的通知
為加強廣播電視管理,促進我市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中山市廣播電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修訂背景
(一)國家對廣播電視管理高度重視。廣播電視事業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迅猛發展,新產業新市場新主體應運而生,新問題新情況新訴求層出不窮,對廣播電視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戰。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之后,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成立,職能相應發生變化。黨中央對廣播電視管理提出了總體要求:聚焦廣播電視陣地管理、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和行業管理,聚焦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更好地發揮主流媒體的導向作用、旗幟作用、引領作用。國家先后出臺了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關于加強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廣電發〔2020〕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為廣播電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經營提出了遵循標準。
(二)我市廣播電視管理規范性文件亟需更新。《中山市實施〈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辦法》(中府〔1999〕3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出臺至今已超過20年,對我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隨著時代變遷,廣播電視事業大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問題,例如:部分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商不配合開展有線電視配套工程建設,非法安裝境內外電視接收器等行為屢禁不止,各類視聽新媒體相繼出現,相關管理規定空缺等等。鑒于此,《實施辦法》已無法適應新時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同時,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須納入清理范圍。因此,有必要及時制定出臺新的文件。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總體原則、主要依據、管理內容和范圍,明確各有關部門、各鎮街的管理職責。二是明確廣播電視節目和互聯網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等方面管理規定,強調了安全管理事項及禁止事項。三是明確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管理相關規定以及應急廣播管理制度,強調廣播電視設施安全和廣播電視信號正常傳輸的保護措施以及禁止事項。四是明確廣播電視網絡運營單位的服務功能及要求,對群眾關心的廣播電視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規范。五是對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廣播電視網絡運營單位、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公共視聽載體等專有名詞作了釋義。六是明確《規定》的實施日期和有效期,并規定實施過程中如遇上位法出臺或修訂,以上位法為準。
三、文件亮點
《規定》相較舊的《實施辦法》,增加了對新媒體、新業態、新市場主體的管理細則,解決了新媒體平臺缺乏監管機制、廣播電視網絡覆蓋面受阻、新時代廣播電視運營缺乏規范管理機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