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黑煙車整治力度,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人民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令2020年第1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對象
本通告的禁行對象為黑煙車,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度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
二、禁行時間和區域
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全天禁止黑煙車在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道路行駛。
三、處罰措施
對上路行駛的黑煙車,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路檢路查或遙感監測等方式進行取證,并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39號令),對機動車駕駛人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本通告施行后的第一個月為過渡期,對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警示和教育為主;過渡期滿后對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四、禁行標志牌
黑煙車禁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等文字(式樣見下圖)。
五、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