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完善我鎮住房保障制度,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和發放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沙溪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和發放實施細則適用于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本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經審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并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書》的家庭或單身人士。
第三條 租賃補貼標準
(一)租賃補貼計算公式為: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保障人口數×補貼系數×家庭系數。
1、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18元。
2、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15平方米。每戶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最高不超過60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數:1人戶按1.5人計算,2人戶及以上按實際人數計算。
4、補貼系數:對持有市民政局核發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家庭,補貼系數按1.0計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以下(含此線)的家庭,補貼系數按1.0計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門確定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此線)的家庭,補貼系數按0.8計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目前為2643元,含本數)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補貼系數按0.5計算。
5、家庭系數:家庭結構為兩代及以下共同申請的,家庭系數為1;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請的家庭系數為1.5。
6、本市自有產權住房被鑒定為C級危房(局部危房)或D級危房(整幢危房)、存在安全隱患、不適合居住的,視為無房戶處理。
每戶每月領取的租賃補貼金額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
(二)租賃補貼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本市經濟情況、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四條 資金的籌集和撥付
(一)租賃補貼資金由鎮財政負擔。
(二)租賃補貼資金的發放由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辦(下稱“鎮住建局保障辦”)具體負責。每月鎮住建局保障辦按補貼對象統計報鎮財政分局,鎮財政分局按統計核對后撥付。
第五條 所需資料及發放流程
(一)申領租賃補貼需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發票;
3、房屋權屬證明;
4、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二)發放流程
1、申請家庭或人士,取得住房保障準入資格后,將其租房的相關材料提交鎮住建局保障辦審核。
2、鎮住建局保障辦填寫《沙溪鎮××××年×月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審批表》,連同租賃補貼發放相關證明材料交鎮財政分局復核,并報鎮分管財政、城建領導審批;鎮財政分局根據審批結果將租賃補貼款劃入補貼對象銀行賬戶。
3、租賃補貼發放期限為取得住房保障準入資格次月起的24個月。租賃補貼發放自申請人交齊申領租賃補貼所需資料并簽訂《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書》起,發放期限必須在所提交的房屋租賃合同期內,若房屋租賃合同期在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前的可進行補發。
第六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擴大發放范圍或延緩發放時間,同時接受各級審計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辦理。上述租賃補貼發放對象和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的文件執行。
第八條 本細則由沙溪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試行兩年。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