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現將《沙溪鎮林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提出意見時間:2017年9月8日至9月22日;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87793464)、傳真(87793464)、通信(中山市寶珠中路1號,鎮政府1樓,農業和農村工作局)。
附件:沙溪鎮林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沙溪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
2017年9月8日
沙溪鎮林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一、 總則
(一) 為加強我鎮林業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沙溪鎮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沙府辦〔2009〕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指的林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經鎮政府批準設立,由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護林防火宣傳、護林防火物資采購、防火帶工程項目維修補貼的專項資金。
(三) 項目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2、因地制宜,突出重點;
3、引入競爭,擇優分配。
(四) 專項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統籌整合,適當集中;
2、因素分配,公平公正;
3、績效管理,專款專用。
二、 項目管理
(五) 項目建設內容
1、護林防火宣傳、業務技能培訓;
2、森林防火物資購置;
3、生物防火林帶撫育維修工程。
(六) 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所在村、組干部和農戶有建設項目的意愿,能積極進行項目工程建設,落實管理措施。對積極配合鎮政府中心工作的優先支持。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辦理補貼:
2.1、對轄區內發生的火災存在遲報(超15分鐘內)、瞞報、漏報的;
2.2、轄區內出現亂砍濫伐林業毀林案件的;
2.3、轄區內非法占用林地違法建筑情況不上報的;
2.4、不配合林業病蟲害防治。
(七) 項目申報程序
1、符合條件的村或林地承包戶在每年9月30日前,結合實際制定本年度林業建設計劃,報送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匯總、初審(9月30日前未遞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2、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對項目進行評審及現場考察評估,根據評審意見編制并下達年度實施計劃,由建設單位制訂實施方案后組織實施。
(八) 項目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
2、招投標、監理、中介預算等文件(需招投標項目);
3、項目簽訂的合同書;
4、項目資金撥付材料。包括發票、項目結算清單、支出收據等;
5、項目實施前、后及實施期間的照片。
6、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資料。
(九) 項目驗收
項目完成后,由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全面驗收。
三、 資金管理
(十) 資金補貼標準
1、生物防火林帶撫育維修工程,按結算金額的70%進行補貼;
2、護林防火活動的相關事項,防火宣傳、培訓等及護林防火物資購置原則上均由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負責購置。
3、護林防火宣傳、業務技能培訓、森林防火物資購置原則上由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負責組織和實施;
(十二) 資金分配和公示
1、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范圍的項目,承辦單位可向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提出林業專項資金申請,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和篩選。
2、公示。項目專項資金二次分配方案需在沙溪鎮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三) 專項資金的撥付
鎮財政分局根據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上報的項目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報告,在資金控制規模內,根據項目實施進度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其中屬基本建設用途或需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必須按照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辦理。
四、 會計核算
(十四) 本專項資金應按照有關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和預算管理規定進行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十五)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設立專項資金的收入、支出明細賬,并按照支出的具體范圍設置多欄式輔助賬,詳細核算各項支出情況。合同、發票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完整、規范。
(十六) 預算年度終結后,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年度決算的要求,及時將專項資金支出情況按預算科目編列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報送鎮級財政部門審核,上報鎮政府批準。
五、 部門職責
(十七) 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職責
1、擬定項目建設的總體規劃;
2、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的各項管理工作;
3、組織項目建設項目的申報與實施;
4、負責對項目資金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5、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和績效目標的實現;
6、匯總報送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
(十八) 鎮財政部門職責
1、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2、負責對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提出的專項資金分配、撥付環節進行合規性審核;
3、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
4、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收支活動,督促有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十九) 項目承擔單位職責
1、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負責;
2、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計劃組織項目實施,不得隨意更改;
3、確保項目如期完成,并達到預定的建設目標;
4、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財政預算資金管理規定專賬核算;
5、及時向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匯報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6、自覺接受鎮財政、農業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 監督管理
(二十) 鎮農業和農村工作局和市財政局沙溪分局要依照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配合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做好審計、檢查等工作。
(二十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部門外,將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責任。嚴重違紀違規的,由檢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1、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2、以虛假、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3、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4、其他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的行為。
七、 附則
(二十二) 本辦法由沙溪鎮政府負責解釋。
(二十三) 本辦法自2017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