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中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提出意見時間: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7日;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88307014,電子郵件、18693914@qq.com,通信、中山市松苑路1號市政府大樓四樓637室。
附件:《中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
中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24日
中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修訂稿)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公開、公平、公正使用,根據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等文件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相對集中、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科學決策和績效評價制度。
第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提出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決算,確定每年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支持重點;
(二)受理項目申請,審核、組織項目評審、驗收等;
(三)按照有關規定下達專項資金安排計劃;
(四)跟蹤項目的實施及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五)負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信息公開,受理并解答申請使用單位的咨詢。
第五條 市財政局是專項資金的審核、監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審核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查專項資金年度決算;
(二)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
第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主要職責:
(一)制定項目投資預算和負責項目實施;
(二)確保項目資助資金按規定??顚S?;
(三)對項目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五)按要求提供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及附屬材料;
(六)對所提供有關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資助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經營規模屬于中小微型的企業或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八條 資助范圍和標準
(一)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市級公共服務平臺,按項目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鎮街政府規劃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由企業建設并經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二)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能力建設項目。市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按項目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鎮街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三)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項目。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規劃并經市政府批準建設的市級綜合性服務平臺,按項目支出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產業集群、專業鎮窗口平臺,按項目支出額給予不超過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四)素質提升項目。對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的對中小微企業和民營骨干企業高管人才素質提升培訓項目,以及傳統產業和區域經濟轉型升級、自主創新、服務機構素質提升等專題培訓項目,按項目出資額給予部分或全額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為20萬元。
(五)中小微企業專項服務項目。促進小微企業上規上限或為中小微企業服務所開展的技術、融資、宣傳、培訓、推廣、互聯網+等專項服務活動,按項目出資額給予部分或全額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金額為50萬元。
(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項目。規模以下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后實現上規上限的,按企業實繳注冊資金總額給予不超過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
(七)中小微企業投資項目。對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的優質投資項目,可采用投入方式進行扶持,具體按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執行。
(八)高成長中小企業項目。對市推進企業上規上限工程實施后首次上規的高成長性工業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九)經市政府批準需要扶持的其他項目。
第九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每年根據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需符合的條件和所需申報材料另行在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中明確。
第十條 審批程序
(一)申請。企業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進行項目申報,并按要求向所在鎮街經信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和有效證明文件,經當地經信主管部門審查后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報。
(二)審核。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三)公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定資助方案并在相關網站上公示。
(四)審批。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批準。
(五)撥款。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資助計劃,由財政部門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一條 市政府要求資助的重點企業和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項目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二條 企業收到資助資金后,應按國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钣糜陧椖拷ㄔO、企業生產經營或服務企業的支出。
第十三條 申請資助資金的企業必須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經信局、財政局加強對企業的指導服務、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騙取、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企業申報績效目標等進行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審查申請人再次申報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
第十五條 屬于事前資助的項目建設完成后,須按中山市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項目驗收。屬于事后補助項目,需按要求提供實際投資證明等材料。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原《中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經信〔2016〕20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