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4〕566號
名稱: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CNU42G8G
法定代表人:徐海東
住所: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興工路3號首層6卡
當事人未對從業人員焦陽陽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在涉事氣泡膜收卷機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中山市創拓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是事故責任單位,本機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14號)第十四條第(二)項,當事人違法行為屬于:“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處5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罰款”裁量檔次。于2024年12月16日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4〕566號),已于2025年1月25日送達當事人,要求當事人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600000元,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當事人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本機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將本催告書送達給當事人,現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沙溪執催字〔2024〕566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碼: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碼:19121397845)
聯系電話:0760-86231665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