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
粵中沙溪執罰字〔2025〕58號
名稱:中山市沙溪鎮廣豪制衣加工店
注冊號:442000602897407
經營者姓名:陸志豪
居民身份證:4508811994********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云漢站大街第十一巷6號首層之一
本機關依法對中山市沙溪鎮廣豪制衣加工店逾期申報年報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但逾期至2025年1月10日才報送公示2015-2023年度的年度報告。
以上事實有詢問(調查)筆錄、年報頁面截圖、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送達地址確認書、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責令各類經營主體限期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公告等證據證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規定。
本機關于2025年2月1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聽證權利,對此,當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提出陳述、申辯,經復核,本機關認為陳述、申辯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罰款6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廣東非稅收入管理一體化平臺(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