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4〕424號
姓名:宋繼青
居民身份證:4301231974********
住址:湖南省長沙市瀏陽市淳口鎮*******號
因你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 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于2024年9月25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4〕424號),已于2024年11月11日送達你,要求你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2000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本機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將本催告書送達給你,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沙溪執催字〔2024〕424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碼: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碼:19121397845)
聯系電話:0760-86231665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