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4〕41號
名稱:國之霸建筑工程勞務(廣東)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324888202L
法定代表人:陳鎮榮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岐江公路云漢路段30號之1漢基花園1幢16卡之一
因你(單位)主要負責人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本機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的規定,于2024年5月7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4〕41號),已于2024年5月15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50000元,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本機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將本催告書送達給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沙溪執催字〔2024〕41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19121397845),聯系電話:0760-87188780
單位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