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4〕304號
姓名:唐善成
居民身份證:4304821955*******5
住址:湖南省衡陽市常寧市蔭田鎮*********組
因你擅自在城市建筑物上張貼廣告宣傳紙,本機關(單位)依據《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款的規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在建筑物、構筑物、城市道路、樹木以及其他戶外設施或者公共場所涂寫、刻畫,或者經批準設置臨時宣傳品到期后未及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于2024年05月13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4〕304號),已于2024年05月13日送達你,要求你于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當事人去向不明,本機關無法以直接送達方式將本文書送達給當事人,再以郵寄送達方式送達,因未投遞成功,文書被退回,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本文書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黃岸禧(執法證號:19121397329)、霍培勇(執法證號:19121397672)
聯系電話:0760-87338213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