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粵中沙溪執聽告〔2024〕1-004號
姓名:方向陽
居民身份證:4420001968*******6
住址:中山市沙溪鎮匯源社區*******組
姓名:梁金帶
居民身份證:4406201944*******5
住址:中山市沙溪鎮濠*******號
本機關于2024年7月26日依法對你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立案調查。經調查查明,你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于1996年左右,在中山市沙溪鎮濠涌村新濠南路土地證號為[國(2010)241152]地塊上進行施工建設,建設一間一層磚墻鋅鐵棚頂結構的建筑物,建筑面積約200平方米。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協助調查通知書、現場證據復制(提取)單、詢問筆錄、關于申請查詢及認定沙溪鎮重點片區涉嫌違法建設的復函(中山自然資一分局函〔2023〕382號)等證據證實。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們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限期10天內拆除土地證號為[國(2010)241152]地塊上的違法建筑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們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們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們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們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們放棄聽證權利,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因你們不在中山,本機關無法以直接送達方式將本文書送達給你們;再以郵寄送達方式送達,因郵件顯示“收件人不在中山拒收”,未能送達成功,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10日本文書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黃岸禧(執法證號:19121397329)、霍培勇(執法證號:19121397672)
聯系電話:0760-87338213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