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
粵中沙溪執罰字〔2024〕3號
名稱:中山市沙溪鎮伊牧燒烤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000MACRUH76W
負責人:黃萄
地址:中山市沙溪鎮星寶路12號6卡
本機關(單位)依法對中山市沙溪鎮伊牧燒烤店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且拒不改正立案調查。經調查,位于中山市沙溪鎮星寶路12號6卡的中山市沙溪鎮伊牧燒烤店在2023年12月13日存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且拒不改正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整改復查意見書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規定。
本機關(單位)于2024年01月1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要求聽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按照《中山市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表》大氣污染防治類第三十條:所在區域為一般區域;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無同類違法行為;罰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本機關(單位)決定對中山市沙溪鎮伊牧燒烤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圓整(¥15000.00)。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詳見)。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單位已郵寄送達方式郵寄至《送達地址確認書》上指定的簽收地址,但因簽收人非當事人簽收,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單位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19121397845)
聯系電話:0760-86231665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