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3〕406號
姓名:王文仁
居民身份證:5225281980*******X
住址:貴州省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新鋪*******號
因你(單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機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于2023年08月21日對你(單位)作出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3〕406號),已于2023年10月11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450000元,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本機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將本催告書送達給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沙溪執催字〔2023〕406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碼: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碼:19121397845)
聯系電話:0760-86231665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