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3〕743號
姓名:周創
居民身份證:5102311982*******7
住址:四川省瀘縣云龍鎮*******號
因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本機關(單位)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一)項“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的規定,于2024年01月17日對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3〕743號),已于2024年03月20日送達你,要求你于自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中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3000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單位已郵寄送達方式郵寄至《送達地址確認書》上指定的簽收地址,但因簽收人非當事人簽收,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單位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19121397845)
聯系電話:0760-86231665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