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3〕549號
名稱:中山市鑄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559RC26R
法定代表人:朱衛國
地址:中山市沙溪鎮樂群村永興街4號2樓201
因你(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本機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的規定,于2023年07月18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3〕549號),已于2023年09月24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7000元,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本機關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將本催告書送達給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沙溪執催字〔2023〕549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碼: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碼:19121397845)
聯系電話:0760-86231665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