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3〕509號
名稱:中山市沙溪鎮聰樂秋歡酒業商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000MA7NJQP8X9
經營者姓名:林榮聰
居民身份證:4408811998*******2
地址:廣東省廉江市石*******號
因經營無標簽的食品,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于2023年10月16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3〕509號),已于2023年10月16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廣東非稅收入管理一體化平臺,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你單位沒有從事經營,且人員去向不明,本機關無法以直接送達方式將本文書送達給你單位;再以郵寄送達方式送達,因“家人代收”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簽收,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本文書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李祝輝(執法證號:19121397912)梁錦榮(執法證號:19121397805)
聯系電話:0760-87338212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