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公告
粵中沙溪拆字〔2023〕112號
關于中山市沙溪鎮橫沙路土地證號為中府國用總字第137652號、字(90)第2428152號的一層磚墻鋅鐵棚頂結構建筑物(面積約600平方米),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本機關根據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第一分局的定性函,確定該建筑物屬違法建筑,現責令中山市沙溪鎮橫沙路土地證號為中府國用總字第137652號、字(90)第2428152號業主于2023年9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沙溪鎮橫沙路土地證號為中府國用總字第137652號、字(90)第2428152號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沙溪鎮橫沙路土地證號為中府國用總字第137652號、字(90)第2428152號業主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該中山市沙溪鎮橫沙路土地證號為中府國用總字第137652號、字(90)第2428152號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如中山市沙溪鎮橫沙路土地證號為中府國用總字第137652號、字(90)第2428152號業主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