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罰字〔2022〕794號
名稱:中山市永科食品貨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5164MT8J
法定代表人:胡永科
地址:中山市沙溪鎮秀山工業區10號1幢10卡
本機關(單位)依法對中山市永科食品貨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立案調查。經調查,在中山市沙溪鎮秀山工業區10號1幢10卡的中山市永科食品貨運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18日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本機關(單位)于2022年7月21日、9月21日對你(單位)作出責令改正,你(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均未完成整改。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整改復查意見書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的規定。
本機關(單位)于2022年12月1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對此,你(單位)未作陳述、申辯,且未提出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的規定,按照《中山市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5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裁量標準:被兩次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2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的罰款。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中山市永科食品貨運有限公司停產停業整頓;
2、對中山市永科食品貨運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圓整(¥200000.00);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廣東非稅收入收繳一體化系統(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本機關(單位)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將本決定書送達給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2〕794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單位)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吳偉(執法證號碼:19121397955)、姬亮(執法證號碼:19121397845)
聯系電話:0760-86231665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