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公告
粵中沙溪執拆字〔2023〕171號
關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經本機關(單位)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2〕1073號)責令蕭周丙、蕭銳強在2022年09月08日前自行拆除中山市沙溪鎮隆盛路板尾園段4號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蕭周丙、蕭銳強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蕭周丙、蕭銳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該中山市沙溪鎮隆盛路板尾園段4號的違法建筑物(或構筑物)和設施。如蕭周丙、蕭銳強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機關(單位)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