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2〕781號
劉海(中山市沙溪鎮瑞民花生油店):
因你(單位)生產銷售的花生油經抽檢不合格,本機關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貨值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一萬元以上的,并處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于2022年9月9日對你(單位)作出《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2〕781號】,于2022年9月13日送達給你(單位),要求你(單位)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10000元,你(單位)至今未繳納。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罰款10000元;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你(單位)去向不明,本機關無法以直接送達方式將本文書送達給你(單位);再以郵寄送達方式送達,因未投遞成功,文書被退回,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本文書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中山市沙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一隊
聯系電話:0760-87338212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