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粵中沙溪執聽告〔2022〕74-2號
姓名:蔣依海
居民身份證:5129021974*******6
住址:四川省華鎣市老*******號
本機關依法對蔣依海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服裝加工活動案調查。經調查查明,你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在中山市沙溪鎮塔園新大街十三巷15號開設服裝加工廠,從事服裝加工經營活動,于2021年12月21日被本機關查處。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身份證復印件、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證據復制提取物等證據證實。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規定。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伍仟圓整(¥5000.0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因你(單位)去向不明,本機關無法以直接送達方式將本文書送達給你(單位);再以郵寄送達方式送達,因未投遞成功,文書被退回,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本文書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李祝輝(執法證號:19121397912)、梁錦榮(執法證號:19121397805)
聯系電話:0760-87338212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