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2〕401號
姓名:程思華
居民身份證:5105211975*******6
住址:四川省滬縣玄灘鎮太*******號
因你從事無照經營服裝生產加工廠,本機關(單位)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于2022年07月06日對你(單位)作出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2〕401號),已于2022年08月19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中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各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李祝輝(執法證號:19121397912)、梁錦榮(執法證號:19121397805)
聯系電話:0760-87338212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