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我市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編制了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組)、面積、范圍及現狀
中山市沙溪鎮康樂村板尾園股份合作經濟社農民集體土地3.4224公頃(地塊編號:24-2022-16-01、24-2022-16-02、24-2022-17-01、24-2022-18-01),其中耕地0.4112公頃(水澆地0.4112公頃)、園地0.3722公頃、林地0.6630公頃、草地0.0307公頃、其他農用地1.9449公頃、未利用地0.0004公頃,位于中山市沙溪鎮康樂村板尾園股份合作經濟社,具體范圍及現狀見附圖(如需獲取更為詳細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請詢公告所示聯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
三、土地補償安置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252.15萬元/公頃補償(中山市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共862.95816萬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地上無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安置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積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農民集體,隨征地項目一并報批。(按征地面積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農民集體,將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折算標準為1191萬元/公頃, 共611.41176萬元)。
(三)社會保障安置。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22〕1號)的規定,按2.04萬元/畝落實征地社保。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明材料等到聯系地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情況按照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向公告所示聯系人反饋。半數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半數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簽名申請書向我市提出聽證申請。
七、公告期限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
(補償登記及異議反饋受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聯系人:繆先生;聯系電話:87797196。
聯系地址:沙溪鎮隆興南路43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