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粵中沙溪執催字〔2021〕939號
李太銀:
因你無照經營制衣廠及加工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服裝,本機關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于2022年4月6日對你作出《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沙溪執罰字〔2021〕939號】,于2022年4月15日送達給你,要求你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15000元,你至今未繳納。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罰款15000元;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你去向不明,本機關無法以直接送達方式將本文書送達給你;再以郵寄送達方式送達,因文書由他人代收,現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本機關領取該文書,經過30日本文書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中山市沙溪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電話:0760-87338103
單位地址:中山市沙溪鎮隆興南路39號
中山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