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合作平臺作用,探索執法司法機關在大灣區社區矯正監管協作和檢察監督方面的協作配合,助推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水平,7月12日,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五地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聯合印發了《粵港澳大灣區部分地市社區矯正對象跨區域活動監管協作和檢察監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儀式上,深圳市、珠海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五市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對《辦法》進行聯簽,標志著粵港澳大灣區五市社區矯正對象跨區域活動監管協作及檢察監督機制正式落地。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區域一體化進程不斷推進,大灣區各地市之間的人員流動和社會交往逐年增多,跨區域生產經營活動也日益頻密,社區矯正對象同樣有著外出工作、生活、求學、就醫、參與訴訟活動等需求。如何讓社區矯正對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來”,在確保安全監管的同時,賦予他們正常參與社會生活和從事生產經營的權利,讓他們順利融入、回歸社會,是當前社區矯正和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的重要課題。《辦法》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醞釀、溝通、起草、完善。
《辦法》對深圳、珠海、惠州、東莞、中山等地社區矯正對象在五市內跨區域活動的申請、審批、管理、核銷,以及檢察機關監督內容等都進行了細化明確。另外,還專門對涉生產經營跨區域活動的情形進行了規范,通過簡化申請和審批流程,保障緊急性、經常性商務活動的順利開展,推動涉企業涉矯對象外出管理的規范化、便捷化,實現社區矯正和經營性生產、生活“兩不誤”,對助力營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