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中山某企業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施工人員工資,執法部門對其作出頂格處罰。企業負責人稱其已對拖欠的員工工資支付完畢,請求復議機關酌情從輕處罰。受理申請后,行政復議經辦人考慮到企業屬于首次違法,且確已積極完成整改,引入調解程序將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在復議機構的調解下,執法單位同意對企業從輕處罰。
5月14日,在中山市行政復議機構主持下,企業和執法單位簽訂了《行政復議調解書》,這是中山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成立后,制發的首份行政復議調解書。
新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中山市行政復議機構著力發揮行政復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強化“源頭防范、多元化解、實質息爭”工作職能,以復議調解“小切口”服務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發展“大文章”。
以健全調解機制為抓手,將調處工作融入爭議化解全鏈條。2024年3月29日,中山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正式揭牌,并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黃圃鎮、石岐街道掛牌成立工作站。此前已出臺《中山市行政爭議調解工作規則》,明確調解工作原則、8類可在立案受理前引導調解的案件類型、調解工作流程及配套保障措施,為行政復議機關聯合人民法院對復議及訴訟階段的行政爭議調解提供重要平臺和政策支撐,以調解中心為基礎,聯動各調解工作站(室)、行政機關、兩級法院等單位組織,構建“1+N+N”機制,形成“接-調-處”閉環式解紛模式。
以提升辦案質量為抓手,將釋法說理融入案件辦理全流程。在受理前端,利用各鎮街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點貼近基層、熟知轄區情況的網格化、熟人化優勢,通過“復調對接”,將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晰、爭議不大的矛盾糾紛發現在基層、化解在一線。推行“繁簡分流”行政復議審理模式,從“書面審理+特殊情況下聽取意見”變為“聽取意見+特殊情況下書面審理”,精準摸清問題癥結,全面提升辦案質量,實現簡案快辦、難案精辦。對社會保障、房屋征補、市場監管、治安管理等領域的案件采取以復議機構為主導的“多元+多維”調解工作法,借力行政機關、鎮街司法所、村(社區)調解工作站,將釋法說理融入受理、審理、決定全過程,積極爭取以調解和解方式解決,切實做到從“結案了事”轉變為“案結事了”。
以優化管理效能為抓手,將調解成果融入依法行政全周期。通過事前抓預防、事中抓化解、事后抓規范,強化調解成果運用到行政執法、待遇支付、投訴舉報等重點領域,及時梳理匯總復議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采取行政爭議化解集中培訓、執法案件承辦人參與調解及“兩書一函兩通報”(即復議抄告書、建議書、風險提示函、季度通報、年度通報)方式,提升執法辦案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2022年至2024年間共發出風險提示函40份,建議書、抄告書11份,均被行政機關采納并及時糾正,使行政復議調解成果不僅停留在個案上,更向優化管理效能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