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綜合查一次”事項清單》(2024年版)正式印發。本版本是在第一批清單“先行先試”的基礎上,根據“成熟一批、確定一批”的原則進行動態調增,將更多檢查事項納入“綜合查一次”清單,以制度打造優化營商環境新引擎,助力新質生產力發展。
調增檢查范圍
調整后的“綜合查一次”檢查內容由第一批清單的10大類增加到12大類,聯動15個檢查主體,涉及36個檢查事項。除調整納入“四上”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等檢查對象外,首次將屬于新產業新業態的“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納入檢查內容,進一步涵蓋和擴大“綜合查一次”的范圍。
明確檢查原則
根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和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進一步明確“綜合查一次”的工作原則,市級執法單位的“綜合查一次”工作主要針對屬于日常檢查的年度檢查任務。鎮街的“綜合查一次”工作主要針對屬于專項檢查的投訴舉報、上級交辦、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線索、重點領域治理部署等檢查任務。通過整合檢查事項、部門和市鎮之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進一步實現跨部門、跨層級監管執法協同聯動,減少檢查擾企、執法擾民,實現“進一次門、查多件事”。
科技賦能檢查
目前,市司法局已在“粵執法”中山市平臺上線“聯合檢查/綜合查一次”模塊,市級各牽頭部門和聯合檢查部門可使用該功能辦理“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檢查。
自2023年,《中山市“綜合查一次”事項清單(第一批)》發布以來,全市共開展“綜合查一次”677次,減少檢查頻次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