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nèi)在要求,也是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保障。近日,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的指引》(中法行辦〔2024〕1號),進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在依法決策中的積極作用。 該指引共有六條,從六方面對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提出要求。
明確法律論證主體責任
明確各部門各鎮(zhèn)街要進一步落實法律論證主體責任,發(fā)揮政府法律顧問在依法決策中的積極作用,將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作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堅持權責一致原則
明確對屬于各部門各鎮(zhèn)街職責范圍內(nèi)的事項,由本單位內(nèi)部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提出法律意見。各部門各鎮(zhèn)街提交市政府的重要事項請示件,應當事先經(jīng)過內(nèi)部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的合法性審查,并附上書面合法性審查意見。各部門各鎮(zhèn)街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程序。
充分發(fā)揮政府法律顧問在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等法律事務中的積極作用
明確各部門各鎮(zhèn)街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處理決定之前,討論、決定對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公眾切身利益重大事項之前,以及研究重大合同、洽談重大合作項目工作中,應當充分聽取政府法律顧問意見。有關決策事項應當聽取政府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不得提交討論、作出決定。
加強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建設
明確各部門各鎮(zhèn)街要普遍建立以內(nèi)部政府法律顧問為主體,外聘政府法律顧問為補充的政府法律顧問隊伍。政府法律顧問以各部門各鎮(zhèn)街內(nèi)部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為平臺開展工作,要選優(yōu)配強內(nèi)部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分領域打造外聘政府法律顧問隊伍。
保障政府法律顧問獨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見
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政府法律顧問提出法律意見施加干預,不得對其提出傾向性意見要求。重視并正確對待政府法律顧問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工作建議,特別是對于政府法律顧問提示法律風險的法律意見,應當充分論證法律依據(jù)、評估法律風險。
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顧問配套工作機制
明確建立收文初步審核工作機制、記錄和提醒機制及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年度報告機制,健全對外聘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