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中山調查隊近日公布統計數據,2022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2196元。根據《廣東省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粵府令第268號)第三條規定,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日之前6個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沒有價值較大的資產的,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 自2023年3月10日起,中山市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從2514元/月動態調整為2592元/月,法律援助覆蓋面進一步拓寬。即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6個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過2592元/月,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沒有價值較大的資產的,可認定為經濟困難,屬法律援助對象范圍。 中山市法律援助處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以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推動法律援助“應援盡援、應援優援”,以實際行動踐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