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我市制定《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和保障辦法》(下稱《辦法》),于2023年2月1日經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六屆四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3年2月8日公布,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公共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服務性和保障性工作。制定出臺《辦法》,促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提質增效,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著力推進我市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法治中山建設及爭創全國文明典范城市進程。
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
多元化專業化發展公共法律服務
《辦法》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的概念,將公共法律服務分為“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和“多元化專業化公共法律服務”兩類,還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職責分工,鼓勵更多社會主體以多種方式參與到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中,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對熱線平臺和網絡平臺建設運用以及“三大平臺”融合發展提出了要求,鼓勵和支持多元化專業化公共法律服務發展,以及明確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應急工作機制。
立法賦能
打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作為“廣東省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發展改革創新實驗區”“廣東自貿試驗區中山聯動發展區”,我市堅持以改革思維突圍破局,堅定不移為珠江口東西兩岸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先行探路?!掇k法》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明確立法目的就是要打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由市司法行政部門統籌法律服務人才資源,通過成立法律服務團等方式,參與重大經貿活動、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突發事件等,為推動營商環境優化、重大風險預防化解等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多措并舉
著力打造法律服務集聚區
為更好服務于高水平對外開放,我市印發了《關于推動涉外法律服務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設立了灣區西岸(中山)經貿法律服務中心、中山市北部(涉外)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中山市北部(涉企)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服務平臺。《辦法》提出了建設法律服務集聚區的目標和要求,探索粵港澳大灣區不同法域間司法制度銜接和互相協助規則,致力促進灣區涉外法律服務提升,闡明了公共法律服務創新發展方向。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事業發展的促進和保障措施,推動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行業扶持、人才培養和認定機制,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經費、人才、社會力量的支持保障,加強對律師、公證執業權利的保障,強化對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
《辦法》的出臺,是通過地方立法來促進和保障公共法律服務事業健康發展,著力為人民安居樂業和“創新發展、開放提升”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保駕護航。
目前,《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促進和保障辦法》已發布于“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規范性文件統一發布平臺”,市民可直接點擊鏈接(http://zssfgfxwj.zs.gov.cn:9145/#/inde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