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選聘中山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有效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中山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聘任第一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現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圍
吸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社會志愿者,基層群眾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進入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隊伍。
二、聘任名額
擬選聘第一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30名。
三、聘任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法治意識、監督意識,關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設;
2.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法律、政策等知識和能力,熟悉并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客觀公正地進行行政執法監督;
3.品德高尚,勇于擔當,無私奉獻,辦事認真,熟悉我市情況,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或建議;
4.在本市連續居住滿五年以上,年滿十八周歲、不超過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5.無刑事處罰、行政處分、黨紀處分記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記錄,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監督員職責
按照《中山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參與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
五、任職期限
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每屆聘任期為二年,聘任期屆滿未獲續聘的,自然解聘。
六、聘任程序
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任資格。
公民可自薦或通過推薦的方式報名。
本人自薦報名的填寫《中山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報名表》(附件1);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的,填寫《中山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推薦表》(附件2)。表格雙面打印,一式兩份,連同個人證件照片、學歷學位證書、戶口本等復印件一式兩份,分別附于報名表格后。可到中山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203室)現場提交,也可以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等方式郵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報名材料”。相關材料報送于2022年7月5日截止。
(三)資格審查、考察。市司法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考察。
(四)社會公示。根據考察情況組織評議,確定擬聘人選。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擬聘人選名單將于中山市司法局門戶網站、中山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法潤中山”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任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另行補選。
(五)公布聘任。擬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中山市司法局作出聘任決定,頒發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聘書,通知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所在單位、推薦單位或組織,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