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加強行政執法案例交流,復制推廣規范行政執法經驗做法,推進行政執法機構依法行政,我市出臺《中山市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主要圍繞職責分工、指導案例范圍、類型及格式等方面作出規定,確保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工作落實落細。明確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各行政執法主體具體落實;明確案例選取、編纂、報送、發布等工作分工,強化協調配合;明確將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行政裁決等職能均可納入行政執法案例范圍,并結合《關于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素質的行動方案》細分行政執法案例類型,豐富行政執法案例的種類;明確行政執法案例應包括案例名稱、編號、發布機關、基本案情、處理結果、執法依據、案件解析等內容,統一行政執法案例格式。
《辦法》還要求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及各鎮街均須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發布行政執法案例,加強行政執法案例交流。從2018年起,我市已連續4年編印《中山市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匯編》,案例涉及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水務、文化旅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商務、司法行政等多個重點執法領域,介紹了加強日常監管、兩法銜接,查處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價格、違法建設等發生率高、數量較大的違法行為等經驗做法,展現了容缺預受理、公證參與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柔性執法等執法理念或創新執法方式,通過對行政執法實務中典型案例涉及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進行歸納總結,促進行政執法人員不斷開拓執法理念,創新執法方式,規范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助力推進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的進程。
《辦法》明確強調,行政執法案例選取、初審、編纂和報送等工作納入法治中山建設考核內容,以評促建、以評促管,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工作的落實。《辦法》還要求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發布主體應當對發布的行政執法指導案例進行清理,對與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或者不適應客觀情況的,及時予以廢止或者宣布失效,切實做好行政執法案例動態調整,提高行政執法案例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