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經中山市人民政府十五屆 1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 2021年2月1日公布。現就《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下稱《計劃》)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
《計劃》明確了2021年政府規章審議項目為: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中山市河道管理辦法;2021年立法調研項目為: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辦法、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適時修改的項目: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專項清理的工作要求以及根據國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規出臺情況,適時修改相關政府規章。
二、規章審議項目說明
(一)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1、我市已啟動了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并已完成立法調研,立法條件成熟。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有關餐廚垃圾管理規范還需細化。3、我市尚未制定專門的餐廚垃圾管理制度,餐廚垃圾管理缺乏剛性制度規范。4、與我市《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管理條例》及即將出臺的《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立法統籌銜接,共同為中山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立法保障。
(二)中山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1、為持續深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2020年中共中山市委十四屆八次全會提出,加大穩企安商力度,不遺余力關愛企業、服務企業、扶持企業,全力營造服務效率最高、管理最規范、綜合成本最低的營商環境,力爭實現營商環境“省內一流、全國領先”目標。2、我市大量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調研成果,為優化營商環境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實理論基礎。3.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質量崛起提供法治保障,有必要開展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立法。
(三)中山市河道管理辦法。1、《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的實施以及我市已出臺的有關文件,為我市開展河道管理立法提供制度框架。2、近年來,我市通過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不斷加大河道管理保護力度,嚴格涉河建設項目審批,不斷推進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河長制湖長制等實踐,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和資料,為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并已完成立法調研。3、現行中山河道管理規定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在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的關鍵時期,保障改革落地見效亟需制定中山市河道管理辦法。
三、立法調研項目說明
2021年立法調研項目的選定體現我市行政立法工作的長遠考慮,是根據國內外發展形勢和我市實際要求,未來幾年我市發展方向、發展需要進行統籌,將有必要、有需要進行立法的事項確定為立法調研項目,并根據實際情況和調研情況優先考慮下一年度地方立法審議項目,以增強行政立法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如立法調研項目“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辦法”的選定,通過公共法律服務立法,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發展,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滿足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需求,深化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運用,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品牌化效應,健全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共享法治建設成果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如立法調研項目“中山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選定,是順應我市發展實際的需要,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與《中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等立法制度銜接,形成對中山固體廢物管理全方位的立法規范。
四、適時修改項目
主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專項清理等工作要求以及根據國家和省最新法律法規出臺情況,適時修改相關政府規章。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